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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通知:建築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

日期:2017-09-28 分類:公司公告


部局通知:建築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


關于征求《建築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意見的通知

 公消辦〔2017〕31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消防局:

    為加強和規範建築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築的防火設計,進一步提高建築消防安全設防水平,依據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總則的相關規定,部消防局組織起草了高于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建築高度大于250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該要求是對現行消防技術規範的補充和加強,未涉及的内容仍嚴格執行現行消防技術範。現印發你們,請組織相關人員及設計等單位研究提出意見,于9月30日前通過中國消防信息網“數據傳輸”傳至部消防局法規标準處。

    公安部消防局辦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建築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承重柱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

    2 梁(包括轉換梁)、結構加強層桁架和梁闆一體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

    3 樓闆和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50h;

    4 核心筒牆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

    5 樓梯間和前室的牆、居住建築單元之間的牆和分戶牆、電梯井及其他豎井的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50h;

    6 房間隔牆、疏散走道兩側分隔牆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

    7 建築中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鋼結構,采用防火塗料保護時,應采用厚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

    第二條 防火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公共建築的核心筒周圍應設置環形走道,環形走道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隔牆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 建築内的電梯應設置電梯廳,電梯廳與樓層其他區域連通處應設置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

    3 公共大堂與周圍連通空間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與公共大堂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4 公共建築内的廚房應采用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與相鄰區域分隔;

    5 建築内防煙前室及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酒店客房的門和居住建築的戶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電纜井等豎井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 防火牆、防火隔牆不得采用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替代。

    第三條 酒店的污衣井開口應設置在獨立的服務間内,嚴禁設置在樓梯間内,該服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區域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污衣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部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灑水噴頭和火災探測器以及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排煙口;

    2 應每隔一層設置一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灑水噴頭;

    3 投入門和檢修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 底部的出口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第四條 公共大堂内不應布置可燃物,其頂棚、牆面、地面的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建築外牆上設置的裝飾、廣告牌等應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不應影響室内自然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不應改變或破壞建築立面的防火構造。

    第五條 高層主體建築内的安全疏散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樓梯的設置應保證其中任一部疏散樓梯不能使用時,其他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仍能滿足樓層全部人員安全疏散的需要;

    2 疏散樓梯不應采用剪刀樓梯;

    3 建築面積不小于2000m2的樓層,其疏散樓梯不應少于3部;

    4 疏散樓梯間在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當确需通過門廳或公共大堂通向室外時,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

    第六條 除消防電梯外,公共建築中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部可兼作火災時用于人員疏散的輔助疏散電梯,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災時,僅停靠指定樓層和首層;電梯附近應設置明顯的使用标識;

    2 載重量不應小于1300kg,速度不應小于5m/s;

    3 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

    4 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線電纜應采用A級耐火電線電纜;

    5 電梯的控制與配電設備及其電線電纜應采取防水保護措施。當采用外殼防護時,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标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關于IPX6MS的要求;

    6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有關消防電梯及其設置要求。

    第七條 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的要求,并應按不小于4人/m2計算;

    2 設計避難人數應按該避難層與上一避難層之間樓層上的全部使用人數計算;

    3 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第八條 在避難層對應位置的外牆處不應設置幕牆。

    第九條 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且在樓闆上的高度不小于0.8m的不燃性實體牆,或出挑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第十條 建築周圍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5m。

    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第十一條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場地的總長度不應小于建築周長的1/3,并應至少布置在兩個方向上;

    2 在避難層外牆一側應對應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3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别不應小于25m和15m。

    第十二條 公共建築以及與公共建築合建的居住建築内嚴禁使用燃氣。

    第十三條 住宅建築中使用燃氣的場所應靠外牆布置。

    第十四條 燃氣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豎井内,豎井内每層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能聯動控制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在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輔助疏散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避難層(間)、避難走道、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築變形縫内嚴禁敷設或穿越燃氣管道。

    第十五條 室内消防給水系統應采用雙水源,雙水源應由屋頂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構成,室内消防給水系統應能由雙水源同時供水。

    屋頂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分别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減壓水箱之間的高差不應大于200m。

    第十六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作用面積不應小于160m2,噴水強度不應小于10L/minqm2(但淨空高度大于8米的中庭、影劇院、會展中心等場所,按2017年新修訂發布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的有關規定執行)。

    2 灑水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

    3 建築外牆采用玻璃幕牆時,噴頭與玻璃幕牆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m。

    第十七條 電梯機房、電纜豎井内應設置自動滅火設施。

    建築面積大于100m2的廚房應設置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該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第十八條 在樓梯間前室和設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電梯前室通向走道的牆體下部,應設置消防水帶穿越孔。消防水帶穿越孔平時應處于封閉狀态,并應在前室一側設置明顯标志。

    第十九條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應分别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避難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獨立設置,并應至少在兩個方向上設置室外進風口。

    第二十條 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的場所中,自然排煙口的淨面積不應小于該場所地面面積的5%。

    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避難層應采用外窗自然排煙,外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避難區地面面積的5%與避難區外牆面積的25%中的較大值。

    第二十一條 機械排煙系統豎向應按避難層分段設計。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機械排煙系統,應按每個防火分區獨立設置。

    核心筒周圍的環形走道應設置獨立的防煙分區;在風道穿越環形走道分隔牆體的部位,應設置280℃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

    第二十二條 水平穿越防火分區的防煙或排煙管道、未設置在管井内的加壓送風管道、與排煙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壓送風管道或補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

    第二十三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通信總線應采用環形結構,并應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2 旅館客房、居住建築的房間内設置的火災探測器應具有聲警報功能;

    3 公共建築中有人停留的房間内應設置緊急廣播揚聲器;

    4 疏散樓梯間内每層應設置1個消防電話插孔,每2層應設置一個緊急廣播揚聲器;

    5 避難層(間)、輔助疏散電梯的轎箱及其停靠層的前室内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中特别重要的負荷供電。應急電源應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柴油發電機組的消防供電回路應采用專用母線段,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h。

    第二十五條 消防供配電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壓供電線路應采用A級耐火電線電纜,耐火時間不應小于3.0h;其他消防供配電線路應采用B1級耐火電線電纜;

    2 消防用電應采用雙路由供電方式,其供配電幹線應設置在不同的豎井内;

    3 避難層的消防用電應采用專用回路供電,且不應與非避難樓層共用配電幹線。

    第二十六條 非消防用的電線電纜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第二十七條 疏散指示标志不應采用智能型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輔助疏散電梯及其前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避難層(間)的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标志,應采用獨立的供配電回路。

    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0lx。

    注:

    為加強和規範建築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築的防火設計,進一步提高建築消防安全設防水平,依據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總則的相關規定,部消防局組織起草了高于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建築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築加強性防火技術要求》,該要求是對現行消防技術規範的補充和加強,未涉及的内容仍嚴格執行現行消防技術規範。